上市公司借出去的是現金,留在賬上的卻可能只是難以兌現的承諾。銀建國際(00171)遭證監會指令停牌,泰和小貸(01915)則披露近9億元人民幣貸款的可收回性無法準確評估,兩宗事件共同揭示:貸款風險可以由信貸損失,逐步擴大為財務報告、企業管治以至上市資格危機。不過,可收回性未明並不等於已證實全部無法回收;真正嚴重之處,是公司連資產尚值多少,也缺乏可靠證據回答。
正常貸款也會因借款人經營惡化、資產價格下跌而出現壞賬,但銀建的問題觸及更基本的商業合理性。據證監會公布的調查資料,公司於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批出約20億港元無抵押貸款,其中逾10億元涉嫌經迅速的後續轉帳,間接流向當時主要股東或其關連方;相關盡職審查及信貸評估亦被質疑不足。調查仍在進行,尚不能據此斷定違法責任,但已足以令人追問:名義借款人是否真正用款者?公司究竟依據誰的還款能力放款?
收不回的根源,可能早在放款之前
當合約借款人與實際用款者分離,信貸評估便可能失去基礎。若前者缺乏資產,後者又沒有可執行的還款承諾,即使知道資金去了哪裏,也不代表能直接向收款者追回。無抵押安排進一步削弱保障;資金經多層轉移,追查、保全及執行的難度亦可能增加。這些是相關安排帶來的風險,具體回收結果仍須視證據及法律程序而定。
泰和的警號則是證據不足。按其披露,獨立調查未能取得足夠證據,準確評估約8.98億元人民幣未償貸款的可收回性;董事會並把未經授權擔保、未償貸款及損失,主要歸因於前主席未妥善履職,承認內控曾未妥善執行或存在缺陷。這反映問題可能同時涉及放款審批、貸後監察與紀錄保存。
然而,把責任集中於前主席,不能代替對整套監督制度的檢討。董事會、風險管理及財務部門如何識別異常?獨立董事何時獲悉問題?大額資金流出是否受到有效制衡?若制度容許個人意志凌駕審批,壞賬便不能全用經濟周期解釋。
證據缺口更會令追討事倍功半。借款文件、銀行流水、抵押登記及催收紀錄,既是估值依據,也是維護債權的工具。資料不足未必代表債權不存在,卻可能妨礙確認責任、評估回收及執行追討。表面上是貸款收不回,深層問題可能是公司從未建立足夠的收回保障。
撥備不是回款,整改也不是復原
泰和截至2024年12月,就相關貸款計提約3.10億元人民幣減值撥備,相當於未償金額約34.5%。按上述數字簡單相減,尚餘約5.88億元未被該項撥備覆蓋,若回收預期繼續下降,仍可能需要追加減值,侵蝕盈利及股東權益。公司另面對約1.44億元人民幣擔保貸款訴訟,意味着風險可能兩面夾擊:資產端收不到錢,負債端卻可能需要履行擔保責任。
貸款未能回收,會減少可用營運資金;調查、訴訟及整改增加支出,融資方又可能收緊條件。即使公司透過集資補充資金,小股東仍可能承受攤薄。於是,一次放款失誤可能演變為多年持續消耗資本的危機。
停牌再加上一層代價。銀建公告列明,其18個月期限於2028年3月24日屆滿,聯交所亦保留施加較短期限或立即撤銷上市地位的權力。至於泰和原訂18個月期限則已剛好於2026年9月30日屆滿,隨時會被交易所除牌。停牌期間,小股東難以透過市場退出,資金承受機會成本;一旦除牌,股份轉讓及價格發現更困難。
因此,內控整改完成,只能說明防止重演的措施有所改善,不能證明舊貸款已恢復價值。兩家公司要重建信任,必須交代逐筆追討進度、實際回款、追加減值及責任追究。投資者最需要的答案,不是又成立了多少委員會,而是借出去的真金白銀,究竟追回了多少,追回之後是否又會故技重施,同一套劇本,同一班主角,只是換了出演的臨時演員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