評估碳信用品質,首先必須理解「額外性」(Additionality)。假設某座太陽能發電站,即使沒有出售碳信用,也會因為發電收益而正常興建,那麼該項目是否應該額外獲得減排信用?如果原本就會發生的減排行為被包裝成新增減排成果,買方實際購買的可能只是既有環境效益,而非真正額外創造的減排量。
其次是「永久性」(Permanence)。企業今日購買一噸森林碳信用,但若森林十年後因山火、非法砍伐或土地用途改變而遭到破壞,原本儲存在樹木中的碳便可能重新釋放。相對而言,經妥善管理的地質封存或礦化技術,理論上可以提供更長期的碳儲存保障,但技術成本、能源消耗及監測要求亦相對較高。
第三是「洩漏」(Leakage)風險。保護某片森林可能阻止當地砍伐,卻同時將木材需求轉移至另一個地區。如果其他地方因此增加砍伐,整體減排效益便可能被抵銷。這意味着項目評估不能只看單一地點,更需要考慮周邊市場及經濟活動的變化。
第四是「重複計算」(Double Counting)。同一項減排成果如果被兩家企業重複使用,或同時涉及企業與國家的減排宣稱,而沒有恰當的核算安排,便可能誇大全球實際減排成果。碳信用登記、唯一識別編號、註銷紀錄,以及適用情況下《巴黎協定》第六條相關核算安排,都是避免重複計算的重要工具。
第五是「基線」(Baseline)風險。假設某森林項目預測未來十年將有大量樹木被砍伐,但實際砍伐威脅遠低於預測,即使項目最終保護了森林,所發行的碳信用亦可能被高估。基線設定越樂觀,理論上可計算的減排量便越大,直接影響項目收入及投資回報。
國際自願碳市場誠信委員會(ICVCM)制定的《核心碳原則》,已將額外性、永久性、穩健量化及避免重複計算列為高質量碳信用的重要要求,反映市場正逐漸由追求交易規模轉向重視實際氣候成果。
從避免排放走向碳移除:買方應如何把關?
碳信用大致可以區分為避免或減少排放,以及碳移除兩大類。前者包括防止森林砍伐、減少甲烷排放,以及部分符合額外性要求的清潔能源項目;後者則包括植樹造林、生物炭、直接空氣捕集及二氧化碳地質封存。兩者雖然都可能產生氣候效益,但環境意義存在差別:避免排放旨在阻止原本可能發生的排放,碳移除則是把已存在於大氣中的二氧化碳移走並儲存。
牛津大學2024年修訂的《淨零碳抵銷原則》指出,企業應優先減少自身排放,並逐步轉向以具有長期儲存保障的碳移除項目,處理難以消除的剩餘排放。這並非否定森林保育等避免排放項目的價值,而是承認避免未來排放與抵銷已經進入大氣的碳,兩者不能簡單畫上等號。
對企業買方而言,碳信用採購不應被視為單純比較每噸價格的商品交易,而應建立完整的質量盡職調查制度。首先應審查項目採用的核證標準、方法學及第三方驗證報告,確認額外性及基線假設是否合理;其次檢查實際監測數據、洩漏風險、碳儲存期限及逆轉補償機制;最後核實信用編號、登記與註銷紀錄,避免重複使用,同時評估土地權益、社區利益及相關法律風險。
從財務角度觀察,低價碳信用未必代表低成本減排。若信用品質存疑,企業可能面對漂綠指控、聲譽損失,甚至須重新採購合格信用,增加合規與營運成本。相反,高品質項目雖然採購價格較高,卻有機會為企業帶來較可靠的環境效益及風險管理價值。
內容支持:蘭谷股份(08072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