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政府自2000年推出綠色採購清單,2021年把涵蓋範圍由150項擴大至183項產品及服務,分屬24個類別。2022年各部門採購綠色產品及服務的總值達66.3億港元,較2021年的28億港元增加逾1.3倍,反映公共採購已具有影響供應鏈的規模。
然而,真正有效的綠色採購不能只是在招標文件加入一句「優先選用環保產品」。首先,政府應按產品特性設定最低再生含量,例如要求影印紙含一定比例回收纖維、塑膠用品使用消費後再生塑料,或混凝土與鋪路物料在符合安全規格下加入再造骨料。這些要求最好列為必須符合的技術條件,而非可有可無的加分項目。現行政府指引亦提出,當市場已有足夠型號及供應量時,可把環保規格列為強制要求。
其次,採購標準要由「買一件產品」延伸至整個使用周期。家具是否採用可更換零件的模組化設計、供應商能否提供維修及翻新服務、產品報廢後是否設有回收安排,都會影響實際資源效益。全生命周期成本則應包括購置、運輸、能源消耗、維修、停機、耗材、更換及最終處置費用,再扣除剩餘價值。售價稍高但可使用十年的辦公家具,可能比五年內需要更換兩次的廉價產品更符合審慎理財原則。
最低價可以節省預算,卻未必創造最低成本
傳統「最低價中標」看似保障公帑,實際上容易把環境成本轉嫁給垃圾處理、公共工程維修及未來納稅人。再生材料生產商在起步階段通常規模較小,需要負擔分類、清洗、檢測和認證成本,若只比較投標價格,其產品很難與已形成巨大規模效益的原生材料競爭。結果是政府一方面補貼回收,另一方面採購制度仍把再生產品拒諸門外。
較合理的方法,是先設定不能妥協的品質、安全及再生含量門檻,再以價格、耐用程度、可維修性、碳排放、包裝、回收服務及供應穩定性作綜合評分。價格仍然重要,但不應是唯一準則。評標亦須避免只看企業承諾,應要求環保標籤、測試報告、物料來源紀錄及產銷監管證明,使「含再生材料」成為可以核證的事實,而不是包裝上的口號。
不同產品的推廣路徑也應有所區別。再造紙技術成熟,政府可直接規定日常影印、信封、紙巾及刊物優先使用合規再生紙;家具則可把維修、翻新、零件供應及舊家具回收寫入長期服務合約。政府物流服務署已有修理及翻新宿舍家具供再次使用的做法,說明公共採購可以由購買新品轉向管理資產。
建築及道路材料的潛在規模更大。再造骨料可用於部分混凝土製品、填料、磚塊及非結構用途;廢玻璃經處理後可製成玻璃砂或鋪路磚;道路翻修產生的舊瀝青亦可在工程規格容許下重新加入瀝青混合料。環保署已設立再造建造產品名錄,協助工程部門及承建商識別市場供應。問題不一定是沒有技術,而是承建商擔心產品未獲規格接納、工程顧問不願承擔責任,以及單次示範項目結束後再沒有訂單。
因此,綠色公共採購能夠「救活」再生材料市場,但不能停留於零散示範。政府應公布三至五年的採購需求預測,為合格產品提供框架合約或最低採購量,讓企業敢於投資生產線和品質控制。同時建立統一標準、第三方認證、批次追溯及工程驗收制度,並容許通過測試的新材料由試點逐步進入常規規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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